中共许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20-07-14 阅读量:2745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水平,着力打造模范机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十二)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工作汇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指导。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建立机关工委对单位党组(党委)指导联系工作机制,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机关工委负责人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
(十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聚焦主业主责,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落实机关党建经费保障,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在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单列,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要安排专项经费。
(十四)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加大机关党建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优化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建立机关党建巡察问题整改机制,推动被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较差的进行约谈、工作严重不力的依纪依规问责。落实机关党建“五项机制”,持续深化“五化”管理,提高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实效。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在本单位本系统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来源:许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