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八届许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23-01-12 阅读量:3412
政协第八届许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1日政协第八届许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第二款“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政协第八届许昌市委员会设置以下六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三胞”联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