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区废旧车辆进行清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15-07-22         阅读量:2973

 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已报废不能再使用的废旧车辆日益增加,因其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而被形象的称为“僵尸车”。这些废旧车辆中有卡车、轿车、客车、三轮车等,它们大多车窗不全、轮胎瘪陷、锈迹斑斑,已丧失其应有的功能。这些车辆长期停在停车场、小区道路旁、住宅楼过道、公共绿化区域,不仅浪费资源、占用空间,污染环境,更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为此,建议:
    一、彻底清查。凡在市区范围内,固定停放时间在半年以上(含)的各类机动车辆(含客车、轿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均列为本次清理对象。由交警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彻底排查,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如有车牌,联系车主自行处理,并对照交通法规作相应处罚。如无车牌,则集中在指定地点,按照法律对无主物的规定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要在新闻媒体加大法规宣传,增强市民法制意识,鼓励他们自行、及时处理报废车辆,腾出有限的公共停车空间。
    三、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利用补贴等手段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对随意遗弃车辆的车主追责,加大处罚力度,有效扼制随意遗弃车辆现象。  (市政协委员  田豪彬)

主办:政协许昌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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