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水综合治理 搞好水生态文明建设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15-04-14         阅读量:4259

加强污水综合治理 搞好水生态文明建设

 

民革许昌市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建设美丽宜居许昌,我市抢抓机遇,精心谋划了“三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强污水综合治理是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为摸清我市污水综合治理的现状,民革许昌市委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两个月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污水排放、收集、治理工作现状

从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看,一方面,我市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呈整体下降态势, 2013年全市工业废水为5562万吨,比2011年下降了15.46%,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为3973吨和176吨,比2011年下降了39.7%和39.3%。排放污水占比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煤矿、造纸和发制品,分别占工业污水排放总量的53.6%、26.1%和4.8%。另一方面,生活污水排放量则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上升,2013年生活污水排放量达到11935万吨,比2011年上升5.1%。“十二五”以来,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清潩河五年变清”目标,我市制定了《许昌市清潩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对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先后开展提标改造,对发制品生产企业实行产业集聚生产,并在清潩河沿线8个污水处理厂入河口配建人工湿地,将直接向清潩河排污的标准提高到地表水V类标准,基本做到了城镇生活污水的全面收集处理,确保了清潩河水质。2014年9月份至今,清潩河高村桥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即化学需氧量低于40mg/L,氨氮低于2mg/L,治理效果显现

二、当前我市污水排放、收集、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多部门联合治水的机制亟待建立健全。污水治理涉及环保、住建、水利、规划、土地、交通、卫生、农业、畜牧、公安等多个部门,如:工业污水的治理排放和污水的违法排放执法、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和河道水系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分属环保、住建、水利部门,监管职能分散,水资源数据信息不能共享,急需形成监管执法和协同开发利用的合力。

(二)引发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因素依然存在。由于颍汝干渠沿渠外围农村生活垃圾较多,加之河堤河坡土地未确权,附近村民搭建违章建筑和抢占河坡地现象严重,存在引发水体污染的隐患。同时,一些地方因生产生活污水或农业污染物随雨水渗入地下,使部分区域地下水遭到污染。

(三)个别河道排污口存在直排或超标排放现象。部分老城区及背街小巷没有建设雨污管网,或早期建设的雨污管网雨污分流设计不科学,造成污水直接入河或雨水混合污水直接通过雨水口排入河道;个别污水处理厂存在因污水溢流导致不达标排放现象;个别沿河村庄存在直排养殖污水、餐饮污水、生活污水现象。

(四)雨水中水重复利用率和资源化率低。由于缺乏中水输送管网,加之中水输送管网建设成本高,导致中水利用成本过高,中水重复利用率低。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庭院、城市绿地普遍缺乏雨水收集设施,造成我市雨水资源化率非常低。

(五)涉水违法处罚执行难,违法成本低。2013至2014年,许昌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涉水环境违法案件30起,累计处罚94.5万元,递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起。因强制执行和追缴罚金的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造成案件执行时间长。同时,部分企业存在拒交排污费、拒交罚款的行为。

三、对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水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成立政府水务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合治水机制。成立由水利、环保、住建、规划、土地、交通、卫生、农业、畜牧、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政府水务管理委员会(或水务管理局),统筹全市水资源的配置、供给、开发、利用、保护和污水的综合治理、河湖的生态修复工作,并对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改变目前存在的“九龙治水”、“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等现状。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市区水量分配调度工作,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我市8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做好河道沿岸的日常巡查,如发现雨污合流排污口、雨水排污口,要及时向住建部门反馈,由住建部门处理;如发现沿河企业私设排污口、私排未达标污水,或污水处理厂排放处理污水不达标,要及时固化证据,向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加强所有入河排污口和市区重点河道监测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的排污口水质监测数据;依据水法律法规和《许昌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追究上游县(市、区)超标排放污水对下游县(市、区)水质造成影响的法律责任,扣缴相关县(市、区)超过《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生态补偿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雨水管道、生活排污管道、雨污和流排污管道的监管,确保污水排放量在河道限制纳污能力以内;对超出限制纳污能力的,要拿出限期整改措施。

(二)加大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一是做好北汝河大陈闸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在沿渠村庄建设垃圾收集池,尤其是加强襄漯公路桥、草寺桥、郭白桥、杜庄桥、椹涧桥桥头和油坊李闸、黄龙池、庞庄段、大罗庄、坡张闸等处生活垃圾的治理。尽快对杜庄桥头超市、武湾闸下游500米东岸烟炕、庞庄段中南建设集团围墙和金科公司仓库、西苑养老院违规拦截两公里河堤等侵占堤防的违章建筑进行治理。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河堤外100米内不许倾倒垃圾和建设建筑物;2000米内不许建有“三废”产生的企业。土地部门要尽快将河道(含河堤、河坡)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为水利部门依法管理河道提供依据。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库区、堤防巡查,严厉打击倾倒垃圾或私搭乱建的现象,需要相关县(市、区)直接处理或配合处理的,要及时通过水务管理委员会请有关县(市、区)迅速依法处理。对已在河坡河堤开荒的村民,建议象征性收取土地租赁金,强化河道国有资产性质。财政部门要尽快核实情况,拨付专项经费,对沿渠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的围网进行维护。二是加强南水北调许昌支线及配套工程水质的保护。要定期巡检,并在支线干渠重要控制断面及分水口门建立水量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时时进行监控,确保调水水量和水质安全。三是严格监控管理地下水。水利部门要依法对擅自修建自备井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查处取缔;住建部门要加强管网建设与维护,防止管网漏损导致污水外渗或污水随雨水溢流,造成地下水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防止他们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工业废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止化肥农药大面积通过土壤渗透污染地下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预警。

(三)加强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杜绝直排和不达标污水。目前,河道水污染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企业溢流污水或直排污水;二是污水处理厂溢流污水或污水不达标排放;三是沿河道村庄直排养殖污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四是部分老城区及背街小巷无雨污管网或管网雨污分流设计不科学,造成雨水混合污水直接通过雨水口排入河道。要杜绝直排和不达标排放污水,必须加强设施建设,严厉监管执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一是要加强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和监控,防止污水直排或发生雨污混流;二是要加强污水管网的环通,发挥好现有污水处理厂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对暂不具备进入污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农村的污水收集,通过建设小型设施进行水体污染点源处理和达标排放;四是要加强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运行监控,特别是要加强长葛杜村寺、许昌县三达、魏都区宏源、东城区橡胶二坝砾石床、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泥河等5个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行监控,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五是对偷排直排污水、建成污水设施不运行和发生污水溢流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新《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倒追责任,坚决依法处理,必要时可请法检两院提前介入,加大惩处违法排污的威慑力。六是要认真研究造纸业、档发业、制革业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污染产业的可行性,认真研究相关企业上马“降低综合治污成本的三废综合利用和中水回用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积极研究并提出以经济杠杆驱动企业治污和淘汰污染项目的政策措施。七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建议尽快建立“企业自测监控、环保部门行政监管、水利部门入水监测、水管委引入第三方抽检、有奖举报、媒体曝光”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通报、群防群治的水污染治理机制,确保监管到位。八是面向部门执法人员、企业、群众,大力宣传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新《环保法》关于“清洁生产”、“按日计罚、财产查扣、罚不封顶”、“行政拘留、引咎辞职”、“环境许可管理”、“农药化肥施用”、“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和“限制污染企业土地、供水供电、融资上市、出口配额审批”等方面的规定,提高全民爱水护水意识,共建许昌水生态文明。

(四)加强评估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雨水中水资源化利用。建议环保部门对企业中水回用(包括企业和污水处理厂中水)进行拉网排查,摸清“中水回用量”的底数,认真评估中水回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对中水和生产生活污水进行分类,协同农业、卫生、住建部门联合对其能否用于农业灌溉、花木浇水进行科学评估和经济效益分析。住建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的评估,提出中水回用管网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效益分析报告;认真评估雨污分流所带来的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成本的降低情况,雨水补充为城市生态用水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在城市管网建设时,建议广泛征求环保、水利、园林、农业、通信、燃气和电力部门的意见,确保管网规划设计科学,社会效益最大,建设成本最低,运行费用最小,水资源化率最优。对于新建小区,住建部门要将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排放管网的规划设计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建企业,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和环保部门在环境评价时,要把雨水管网建设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市早期雨污分流管网采取堰槽式设计,污水会通过雨水管排出,建议在今后的市政建设中,积极学习先进城市经验,科学设计雨污分流线路,搞好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降低雨污混合对河道的污染。为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农业企业、居民小区雨水中水回用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制定鼓励雨水中水循环利用的政策规定,综合运用合理关闭自备井、禁止擅自开采地下水等行政手段,提高水资源价格、中水回用差价补贴等经济手段,弘扬节约用水、爱护水资源典型宣传教育手段,鼓励小区、学校、机关、企业在单位庭院内建设集雨设施,用于本区域绿化灌溉、洗车、冲厕、构造水景观等;鼓励企业提高节水意识、进行节水改造,达到企业“少取源水,多用中水,少排污水”的目的;鼓励农村坑塘水利设施建设和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地积蓄雨水设施建设,使更多的雨水用于农作物、花木灌溉和城市绿化灌溉;加强步行道、停车场、生活透水式铺装地建设,充分利用雨水涵养地下水源,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雨水收集和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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