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

文章来源:许昌政协         发布时间:2015-01-07         阅读量:3192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抵制自然灾害,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农业稳产丰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一定的发展,尤其是在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配备了先进的自走式喷灌设备,为稳定农业生产,最大限度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供有力保障。但着眼全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仍跟不上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步伐,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毁坏严重、管护不善等问题。风调雨顺尚可,遇到大旱就会造成农业生产的减产甚至绝收。尤其是今年,我市遭遇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旱情,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出现了“有水与没水两个样儿,浇与不浇两重天”天壤之别,更凸显出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感。为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牵头,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整合农田水利建设的各专项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控制大水漫灌模式,减少小白龙软带微喷模式,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模式。
    二、广辟渠道,增加投入。采用政府投资、政策引资、社会融资、银行贷款、合理运用政策筹资等手段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二是市县落实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复,对所需节水机具、用水、用电等适当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对农户投资投劳给予奖励补助;三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吸引种粮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民间资本投入。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开展“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政府规划管理,资金扶持引导,技术指导服务,农村集体、农村合作社和农户广泛参与,自主兴办,把市场机制引入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对大中型水利设施要强化集中权,落实政府的管理、使用和维修责任;对市场价值较高的中小型农田或公共水利设施可拍卖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社会效益明显而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小型水利设施可采取专户或专人承包的办法承包管理权,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于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范围内的水利设施,可由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出资取得设施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并负责维护。
    四、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分级管理和群众管理三结合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专业管理队伍,实行专业化管理养护。二是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明确市县乡村管理职责,任务一级一级分解,责任一级一级落实。三是群众自主管理,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对机电井及小型农田配套工程,采取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办法进行自主经营管理。

(市政协委员  陆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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